我国茶叶世界有名,销往欧洲各国,其中,欧盟(欧共体)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有一定要求。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90/496/EEC和2003/120/EC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l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l0mg/dm2(10mg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美国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公示法案》(ModelLegislation)。2004年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inpackaging),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规定了与欧盟94/62/EC和其修正案2004/12/EC相同的技术指标,提出了特殊的规定。鉴于重要,摘录如下:
第2条本法案认为并宣布:处理固体废弃物可能造成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大范围的危害;包装(废弃物)占所有固体废弃物流很大的比例;在焚烧包装废弃物时,包装所含的重金属中的一部分很可能随焚烧时的飞灰散发或残留在废渣中,而后废渣在填埋场形成渗滤;铅、汞、镉和六价铬受到特殊关注是基于现有的科学和医学的理论;就减少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而论,排除包装上添加的重金属是可取的首要措施;本法案的目标旨在减少危害的同时不妨碍或阻止在包装及其辅助物的产品中广泛使用再循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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